重庆市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期)第二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重庆市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期)已由重庆市涪陵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涪发改委发2[2016]73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建设资金来自《采集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基础数据》项目专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器具部分和仪器设备部分进行第二次公开招标。
2.1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金额 |
一标段 | 重庆市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期(工器具部分) |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3号(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大楼4-5楼) | 约170万元 |
二标段 | 重庆市页岩气开发环境保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实验室一期(仪器设备部分) | 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3号(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大楼4-5楼) | 约200万元 |
2.2建设地点:重庆市涪陵区新城区太白大道3号(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大楼4-5楼);
2.3项目规模:本项目总投资约370万元;
2.4计划工期:每标段的工期均为90日历天(其中一标段的交货期 30 天,安装工期 60 天);
2.5招标范围
一标段的招标范围: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及图说等所示范围的全部过程内容以及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主要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装饰工程、电气工程、弱电部分、消防自动报警、给排水、消防水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实验室家具采购及配套安装工程、培训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二标段的招标范围:本标段招标为交钥匙工程,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部分仪器(总有机碳分析仪、电感耦合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低本底α/β测量仪、红外分光光度计、离子色谱仪和纯水机)的购买、装卸运输、现场安装调试、检验验收、培训服务以及质保期内的免费保修维护等工作内容,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注:一个投标人可同时参与上述两个标段的投标。
3.1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
3.1.1一标段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本标段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建筑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二标段的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本标段所招产品的生产企业或代理商,若投标人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企业的授权委托书,对于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只能授权唯一一家代理商;
(2)投标人须提供生产企业的售后服务承诺书复印件;
(3)代理商投标人除须满足(1)、(2)条要求外,还须满足以下要求:
具备有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许可经营范围应涵盖仪器仪表销售,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1月18日起,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下载本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投标截止时间前公布的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flggzy.cn)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招标文件每套1000元/标段(含图纸等电子资料),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否则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以招标文件为准,地点为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涪陵区顺江大道6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时间以重庆市涪陵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大厅公开挂钟时间为准)。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和重庆市涪陵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招标人:重庆市涪陵页岩气环保研发与技术服务中心代理机构:重庆丰韬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涪陵区太白大道3号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498号16-13 .
联系人: 熊老师 联系人: 胡老师 .
电话: 电 话: .
传真: / 传 真: .
2017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