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新城宾馆维修改造工程施工招标
招 标 公 告
招标编号: CZ2017-ZB001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新城宾馆维修改造工程已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新城宾馆维修改造工程
2、建设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呼伦南路40号内蒙古新城宾馆院内
3、投 资 额:约5200万元
4、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
三、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1、一标段:新城宾馆8号楼一层、新宾楼一二层大堂区域维修改造工程
2、二标段:新城宾馆8号楼2-9层区域维修改造工程
3、三标段:新城宾馆庭院园林景观绿化维修改造工程
4、四标段:新城宾馆庭院道路维修改造工程
5、五标段:新城宾馆消防维修改造工程(包括:新城宾馆8号楼一层、新宾楼一二层大堂区域;8号楼2-9层区域;1、2、3号楼区域;室外火灾自动报警工程的维修改造)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一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和建筑幕墙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建造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 *** 建造师。
2、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或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和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建造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建筑工程 *** 建造师。
3、三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 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项目经理(建造师)为本企业高级园林工程师。
4、四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建造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5、五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拟派建造师须为本企业注册的机电安装工程二级及以上建造师。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发布媒体
1、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
2、内蒙古招标投标网(http://www.nmgztb.com.cn/)
3、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
六、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时间:2017年1月16日至 ***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A1109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报名时须携带的资料如下: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本项目拟派建造师(授权委托书附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
(2)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 ;
(3)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三标段不用提供);
(5)拟派建造师注册证及安全考核合格证(三标段只须提供园林工程师证);
(6)内蒙古自治区以外企业须提交“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7)投标人联系单(格式自拟,包括联系人、联系电话、邮箱)。以上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为A4纸需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规范使用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的通知》(建办市函[2016]462号)规定,投标人不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但务必提供资质证书复印件,将通过扫描二维码查询。
4、招标文件售价:一、二标段1500元/标段/套,三、四、五标段1000元/标段/套,售后不退。
七、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统一进行资格审查,详见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时,投标人提供的原件不齐全或不合格的,均不能通过资格后审,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八、开标时间及开标地点
1、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请于开标当日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至开标地点。
2、开标地点: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路104号)。
九、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李文军
联系电话:0471--6661039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华东街78号华门世家A1109
联 系 人:乌兰
联系电话:0471--6288180--802 ***
E_mail:zhaotoubiaohu@163.com
招标单位:内蒙古新城宾馆旅游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诚泽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七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1: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1、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它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2、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4、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5、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6、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7、其它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 位 公 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