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景观绿化施工招 标公告
河南   ***
招 标人:郑州市二七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资金来源: 其它 
1. 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已经批准建设,招 标人为郑州市二七新区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景观绿化施工进行公开招 标。
2. 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本工程用地面积为48210.14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34932.97平方米,位于郑州市二七区杏园路以东、芦庄路以南、南岗路以西、豫一路以北。
2.2 工程名称:郑州市二七区侯寨乡南岗刘村合村并城一期安置区建设项目景观绿化施工。
2.3 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4 招 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含铺装、小品、绿化、节能亮化、给水(灌溉)、排水、配套设施(指示牌、坐凳、竹栅栏)、挡土墙、土方平衡、生活垃圾点等景观及配套设施工程。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工期要求:5个月。
2.7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履行本项目所需的设备、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3.2 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 *** 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 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工程专业 *** 及以上国家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提供劳动合同、社保中心出具的2016年以来的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
3.4 投标人 *** 以来具有类似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3.5 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县(区)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含法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开具时间须在报名时间内)。
3.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报名时间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 (北京时间,下同),报名。
报名时需递交资料(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4.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单位无需提供)、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3 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劳动合同、社保证明及无在建承诺书。
4.4 投标人自 *** 以来签订的类似项目业绩合同。
4.5 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以上材料需查看原件并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两套(法人委托书为原件),第4.2项中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如带二维码则不需携带原件,以二维码查询信息为准。
5. 招 标文件的获取
5.1 领取招 标文件时间另行通知。
5.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6. 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及地点:详见招 标文件。
项目联系人:徐梦瑶
手 机 ***
邮 箱:xulingling0515@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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