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招标经发改部门核准(惠市发改[2016]378号),已具备设计招标条件,现向国内公开招标。 工程编号: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工程编号。 一、招标工程简介 (一)工程名称:惠州市农业综合检测中心建设项目 项目编码:2016-44 *** -803073 (二)建设单位: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三)建设地点:惠州市江北14号小区金石二路附近 (四)工程规模:本项目整合惠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和惠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含兽医实验室),主要包含检测综合楼及附属用房建筑工程、场区工程等,总建筑面积约8100平方米(其中地下室不计容面积约2000平方米)。具体要求详见招标需求书,最终以相关部门审批为准。 (五)招标范围及内容: 本次招标为本项目工程设计服务,采用设计总包形式。 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本项目的主体工程设计(即建筑工程、结构工程、安装工程、电气工程、暖通工程及装饰工程等)、附属配套工程设计(即配电室、水泵房、废弃物储存室、地下室、药物残留实验基地、值班室、大门、综合管网、围墙、道路、绿化、停车场等)、专业专项深化设计(即弱电智能化、监控安防技防、高低压配电、人防、消防、防雷、绿色建筑深化设计、专业实验室精装修设计及其他配套设施等),详见第四章招标需求书。 工作内容:总平面规划设计、场地竖向设计、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各专业专项深化设计、编制竣工图;配合相关报建报批、施工和设备招标、现场指导服务;参与各阶段验收工作等。 (六)质量要求: 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规定及现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规定,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其设计规范,满足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七)工程设计工期要求: 设计总工期为60天,其中:在中标人接到中标通知书后10日历天内完成设计方案调整;方案设计确定后20日历天内完成初步设计(含设计概算编制),并同步出具消防、人防、防雷、通风、空调等专业专项设计文件供同步办理专项设计审批手续;初步设计审查批准后3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施工图设计。 (八)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二、投标资格条件 (一)已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机构; (二)投标人必须具有下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资质之一: 1、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2、工程设计建筑行业 *** 及以上资质; 3、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资质。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派驻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必须具有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五)投标企业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项目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三、报名方式及报名时间 本工程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具体的操作流程见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的《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平台-投标人操作指南》。具备上述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可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报名开始时间起至报名结束时间内按以上操作规程进行本工程的投标报名。 四、投标保证金 (一)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2.26 万元(投标人在网上招标投标系统缴纳投标保证金通知书,并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保证金到帐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投标人注册地的基本账户转账到投标保证金缴纳通知书中指定的子账号。非投标人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 (二)严禁投标人采用EFT系统(广东金融结算系统)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如果采用此方式导致网上报名系统无法识别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视为未按要求缴纳投标保证金,由此造成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责任。 (三)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工程交易费缴交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未中标企业的投标保证金,将在确定中标单位并按规定公示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通过网上银行退还至原汇款账号(含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并扣除转账手续费)。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获取(发售)招标文件开始时间至获取(发售)招标文件结束时间期间内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六、答疑时间、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一)通过网上报名的潜在投标人存在疑问的,应按照《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投标人提出问题截止时间前进行网上询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中招标人网上澄清截止时间对投标人提出疑问予以网上发布答疑。 (二)网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网上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提交投标文件。 (三)现场递交报名资料审查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现场递交申请文件开始时间起至现场递交申请文件结束时间内,将下述要求的报名资料递交到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服务大厅11号窗口,然后进行资格审查: (1)投标报名回执表(从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招标投标系统,格式不得更改); (2)营业执照副本; (3)资质证书副本; (4)项目设计负责人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证,复印件必须加盖有效的注册方章,和近三个月的社保明细证明(投标人因符合“国办发(2003)76号”文政策规定而无法提交社保明细证明材料的,须提供其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并加盖公章,若投标人所派驻本项目人员的社保是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的,须投标人出具相关证明文件确认在其分支机构购买社保的人员为投标人所属员工。); (5)投标代表若是法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若是被授权人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投标代表必须是交易员); (6)交易员有效身份证; (7)投标人所在地或投标工程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自开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 (8)投标人应在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拟派驻本工程的现场班子成员必须是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对应岗位人员。(提供惠州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平台网页截图证明) 以上资料必须用A4纸张进行复印并装订成册,提交一式三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逐页加盖公章,并在每册首页的右上角加盖正本或副本章),同时提交原件备查。 4、现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的时间和地点:投标人应在《招标日程安排表》规定的开标时间前30分钟内,将纸质投标文件递交到开标地点(纸质投标文件必须与网上提交的投标文件一致)。 5、开标时间: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时间进行开标活动。 6、开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开标地点开标。 7、评标地点:按《招标日程安排表》确定的评标地点评标。 七、参照惠州市《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的补充通知》(惠市规建〔2010〕7号)文件规定,凡存在报名后不进行网上填报价、不提交投标保证金以及不递交标书的行为,将予以严肃处理并记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惠州市代建项目管理局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单位: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电话: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 |||||||||||||||||||||||||||||||||||
招标日程安排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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