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 *** 电站的委托,对莲都区学坑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进行采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编制本文件。欢迎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投标。

1.采购编号: 浙越丽招[2016]012

2.采购项目:莲都区学坑口水电站增效扩容改造工程-水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项目(第二次)

3.采购内容:水轮机及辅助设备采购(详见公开招标文件第三章)

4.最高限价:人民25.7400万元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6.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要求的专业生产厂家或供应商;

6.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6.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6.6参加本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7未被列入浙江省政府采购网(www.zjzfcg.gov.cn/new/)上黑名单的注册投标人。(被列入黑名单的注册投标人,在处罚有效期内,资格审查时将不予以通过);

6.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资格审查:投标资格采用后审制。接受投标人报名或递交投标文件不表明已获取投标资格。开标会上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才有投标资格。

8.招标文件工本费:500/本,开标当日与投标文件同时交纳。售后不退还。

9.招标文件获取方式:网上下载

9.1时间: 2016 12 8 - 12 15 日每天8:3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2016 12 15 日为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后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潜在投标人提出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允许其获取)。

9.2采购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芳     联系电话:    传真:

9.3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时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以下资料:

⑴投标人介绍信及联系方式;

⑵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以上资料须加盖单位公章,传真或邮寄至采购代理机构(传真:)。

10.保证金交纳:

10.1投标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整。

10.2交纳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2016 12 26 1700(北京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后由代理公司在开标现场开具收据。

10.3履约保证金:政府采购合同金额的5%

10.4交纳履约保证金截止时间:发出成交通知书后签订合同前交纳。

1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6 12   29 9:00(北京时间)。

12.递交文件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3.公开招标开标时间:2016 12 299:00(北京时间)。

14.开标地点:莲都区招投标中心(丽水市大洋路122号市交警队隔壁莲都区总工会新大楼5楼)。

15.采购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大群             联系电话: ***

16. 本公告在以下媒体同时公布:

www.ldztb.gov.cn\ www.zjzfcg.gov.cn,

 

 

 

  采购人: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雅溪 *** 电站

        代理机构:浙江越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6 12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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