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资质要求:[建筑幕墙 *** ]或者[建筑幕墙工程(2015新标准) *** ]
2.企业业绩、信誉要求:良好
3.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资质类别和等级: [建筑工程 *** ]
4.政府预选承包商类别和组别(级别):
5.资格审查合格必要条件:(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须取得安全生产考核B类合格证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5)以联合体形式申请资格审查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包内容如仅为土建、水电施工而非施工总承包(土建、安装及各专业工程施工)的,其项目负责人取得主体结构验收报告和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投标证明的,可视为无在建工程。 (b)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且总工程量在项目负责人级别承接范围内的除外,也不得兼任本项目的其他岗位; (8) 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9)投标申请人办理投标报名、资格审查事宜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企业在职职工【需提交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及其社会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盖章的缴费清单原件(2016年8月-2016年10月)】,否则拒绝接受资格预审文件; (10)投标申请人必需按照“张预办[2012]13号”文规定,提供张家港市或企业所在工商注册地检察机关出具>,有行贿记录的资格审查不合格,查询对象为企业法人、法定代表人、投标项目负责人,查询日期为招标公告发布日至资格预审文件提交截止时,否则资格审查将不能通过; (11)江苏省外建筑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预审时提供相关资料,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持有效《江苏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省外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资格核验书》原件,且投标项目经理在册,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2、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调整省外建筑施工企业办理核验备案手续的通知》[苏建建管〔2013〕572号]要求提供核验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其中经办人员要求提供近半年社保),同时递交《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请提前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33室(Tel *** 8)办理。工商注册地为苏州行政区域以外地区的江苏省内施工企业到张家港市投标,请提前到张家港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233室(Tel *** 8)办理《企业登记》手续,凭《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进苏登记通知书》办理投标或直接发包手续,并提供(建筑业企业诚信守法承诺书),(格式从张家港建筑业网下载园地中下载)。具体详见苏住建规(2011)1号文,关于印发《苏州市外地进苏建筑业企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12)根据苏建规字【2016】3号文规定,对列入省高级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动惩戒。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通过“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失信信息”栏和“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中的“诚信信息”栏予以公开。通过上述系统对潜在投标人是否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及其失信信息进行查询。按照其失信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以下处理: a、失信严重程度为较重,采用综合评估法且设置信用分的,自名单中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一年内,给予其信用分减半的惩戒。 b、失信严重程度为严重的,自名单载明的“发布时间”之日起三年内,其资格审查结果为不合格。尚未投标的,取消其投标资格;已经投标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1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资格审查合格可选条件:投标企业自 *** 以来承担过合同金额不低于2800万元的公共建筑(住宅、厂房除外)幕墙工程(有效期时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幕墙(住宅、厂房除外)工程获得过省优或国优工程(获奖有效期:国优3年,省优2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投标企业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幕墙(住宅、厂房除外)工程获得过省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定的“文明工地”或“标化工地”(获奖有效期:省级2年,省级以上3年,有效期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起算起,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以上获奖如以参建单位身份获得的,须提供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业绩均以张家港市诚信档案数据库中的业绩为准。如业绩为场内项目业绩,投标人必须提前入库备案审核通过相关业绩,备案要求同场外业绩(自行增加业绩),须上传经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获奖证明原件的扫描件到数据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