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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
(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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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交通监控设施工程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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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名称)已由无锡市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委员会经济发展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关于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立项)的批复 锡新管经发[2014]333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人为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为网上电子投标。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建设地点: 泰伯大道(锡张高速-区界) 工程规模: 主要内容包括:⑴、鸿山路:挑臂信号灯4套,立柱信号灯4套,行人信号灯(一杆双灯)4套,750万像素电子警察5套,200万像素电视监控1套;⑵、振新路:挑臂信号灯2套,立柱信号灯2套,行人信号灯(一杆双灯)3套,行人信号灯(一杆单灯)2套,750万像素电子警察3套,200万像素电视监控1套;⑶飞凤路:挑臂信号灯4套,行人信号灯(一杆双灯)3套,行人信号灯(一杆单灯)2套,750万像素电子警察3套,200万像素电视监控1套。 计划工期: 30 日历天。 合同估算价: 205万元 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交通监控设施等工程 标段划分: 一个标段 质量标准:合格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
3.1.1资质条件:[电子与智能化工程(2015新标准) *** ](含)以上或者[公路交通工程公路机电工程分项(2015新标准) *** ](含)以上或者[建筑智能化工程设计与施工资质标准 *** ](含)以上 3.1.2财务要求:2013至2015年财务会计报表(如投标人成立时间不足要求的年份,则提供自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表) 3.1.3业绩要求:企业须具备类似工程业绩(企业近五年承担过160万(含)以上“城市内交通监控项目(高速公路除外)”工程),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提供: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核发的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中标通知书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直接发包备案证明、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上三份材料缺一不可,三份材料所示项目各参建单位信息和项目负责人信息必须完全一致。如人员信息前后不一致,则须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过的人员变更证明资料。上述材料均以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信息为准。类似工程的有效期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五年。如提供的上述资料中没有160万(含)以上“城市内交通监控项目(高速公路除外)”工程的施工描述,则需提供相关资料证明所提供业绩为160万(含)以上“城市内交通监控项目(高速公路除外)”工程施工,相关资料需上传至无锡市招标办诚信库。 3.1.4信誉要求: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企业所报备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符合《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苏建建管〔2014〕701号)及《关于对〈江苏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经理部和项目监理机构主要管理人员配备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文件要求。承诺书原件扫描件附在“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之后上传至投标文件中)。 |
3.1.5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
3.1.5.1[机电安装工程注册建造师 *** ](含)以上 |
3.1.5.2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xx专业xx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则必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在本公司注册满3个月;如果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具备其他资质,则必须提供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养老保险证明(内附近三个月交费清单的《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三个月交费证明。近三个月为连续三个月交费且交费时间在招标公告发布当月的前三个月,例如:某工程在2011年5月份发布招标公告,则拟派项目经理需提供2011年2至4月份的养老保险交费证明)。 |
3.1.6拟派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的要求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3.1.6.1拟派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
3.1.6.2拟派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 ,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项目经理变更手续的。 |
3.1.6.3拟派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中的 1 (具体数量)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具体数量)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
3.4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中的 |
投标人资格要求,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9:00 时至 *** 16:00 时在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出售,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250.00 *** 元),售后不退。 |
4.2 本项目不办理招标文件的邮购。 |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0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 无锡市建设工程交易管理中心新区服务点(无锡市新区长江路7号科技园四区一楼) 。投标文件递交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规定。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交易中心、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标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
7、联系方式 |
| 招 标 人: | 无锡吴文化博览园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招标代理机构: | 江苏恒泰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 地 址: | 无锡新区鸿山镇飞凤路202号 | 地 址: | 江阴市文化西路4号7001-7023 |
| 邮 编: | | 邮 编: | |
| 联 系 人: | 许鹏 | 联 系 人: | 魏海亮 |
| 电 话: | 051088586280 | 电 话: | |
| 传 真: | | 传 真: | |
| 电子邮件: | | 电子邮件: | 531497004@qq.com |
| 网 址: | | 网 址: | |
| 开户银行: | | 开户银行: | |
| 账 号: | | 账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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