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的 江兴路(鲈乡路-梅石路)立面改造工程 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审发[2016]202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5 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A)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江兴路(鲈乡路-梅石路)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路长约1200米 工程性质:装饰工程 招标金额:84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1月12日 至 2017年5月1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ggzy.was.gov.cn/wjggzy/xzzx/00500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含)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8日11:00时至2016年12月14日17:00时,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http://ggzy.was.gov.cn/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4日9:3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吕志明传真:电话: ***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李明传真: 63405566 电话: 63405566 邮编: 2152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李明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63405566 上岗证号:建[造]01320002210 | |||||||||||||||||||||||||
招标人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
地址 | 联系人 | ||||||||||||||||||||||||
传真 | 电话 | ||||||||||||||||||||||||
邮编 | E-mail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至,每天上午时分 至时分,下午时分 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至,每天上午时分至时分,下午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 ||||||||||||||||||||||||
特殊公告[0]
1. 苏州市吴江区城市管理局 的 江兴路(鲈乡路-梅石路)立面改造工程 已经苏州市吴江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吴发改行审发[2016]202号 批准建设。“资金核定表”(资金核定表编号:无)已经财政审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自筹资金 现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吴江市建设造价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苏州市吴江区2015 年度中介机构信用等级:A)受招标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3. 工程概况: (1) 工程地点:吴江江兴路(鲈乡路-梅石路)招标类型:施工招标 所属地区:吴江区 (2) 工程规模:路长约1200米 工程性质:装饰工程 招标金额:840万元 (3) 计划开、竣工时间: 2017年1月12日 至 2017年5月11日 4. 本次招标共分 1 个标段,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企业允许申请标段数:1 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允许申请标段数: 1 是否采用网上投标:是 是否采用预选承包商名录: 是 注:请尚未开通“网上支付”服务的投标人和代理机构尽快去银行办理,否则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参见“关于启用网上支付平台的通知”(http://ggzy.was.gov.cn/wjggzy/xzzx/005001/) 5.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一) 投标申请人资格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投标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同上表 (3)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4)拟选派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资质类别等级:同上表 (5)注册建造师(项目经理)取得安全B类证书; (6)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a. 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b. 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含)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向原合同备案部门办理解除项目负责人锁定备案事宜的。 c. 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8)区外企业需办理资质核验备案手续,取得资质核验书(详见苏建建管〔2013〕572号文件和苏住建建〔2013〕50号)(使用预选承包商名录投标的无需此项); (二)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可选条件: 无 (三) 投标申请人有以下情形的,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1)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2)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或者发生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企业或所派项目负责人有行贿犯罪记录的;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08日11:00时至2016年12月14日17:00时,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http://ggzy.was.gov.cn/wjhy)下载招标文件。(无系统CA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2) 潜在投标人应在截标时间十天前随时查看“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中有关该工程招标文件的答疑内容。否则,由此引起的投标损失自负。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1月4日9:30时,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建设工程会员网上交易(公共资源)系统”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采用电子光盘递交标书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地点为:苏州市吴江区有形建筑市场(苏州市吴江区政务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2)逾期上传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招标人地址: 联系人:吕志明传真:电话: *** 邮编: E-Mail: 9.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吴江区高新路501号凯悦大厦5楼 联系人:李明传真: 63405566 电话: 63405566 邮编: 215200 E-Mail: 10. 招标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信息: 项目组组长: 李明 职称或执业资格: 注册造价工程师 联系电话:63405566 上岗证号:建[造]01320002210 | |||||||||||||||||||||||||
报名信息 | 请申请人于 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时分,至时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 ||||||||||||||||||||||||
相关附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