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常规新建项目外电引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标段一至标段二)招标公告
广东   ***
投资金额:3000万元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汕尾铁塔2017年第一批常规新建项目外电引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招标代理机构编号:ZJZB-2016-5058)已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建设资金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采购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规模:为满足2016年汕尾铁塔工程建设需求,计划组织施工招标工作,预计本次招标施工预算约3000万元。注:最终规模及详细建设内容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汕尾市分公司实际委托金额为准。
2.2 计划工期:工期要求按招标人具体订单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按每个单项工程的具体内容制定工期要求。如果施工工期内项目未完工,经双方同意后可延期合同,至本项目完工为止,若项目工程分两阶段跨年度施工的,工期顺延。
2.3 招标范围: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站点的外市电引入施工(含高压及低压部分);直供电及非直供电的电力电缆布放。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外电(10KV/380V/220V)引入的供电报装、引入线路施工安装等。施工界面以供电报装后确认的接入点到基站交流配电屏市电接入端或一体化机柜市电接入端。
物业选址: 物业选址费用按招标方的相关规定执行。
2.4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甲供设备材料除外,招标方有权根据实际需求,调整乙供材料设备为甲供)。
2.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2.6 标段情况:本项目共分为2个标段,每个单位至多可中1个标段。本项目投标截止时,投标人数量不满足5个的,本项目招标失败。
标段 区域 标段金额(万元)
标段一 海丰、陆河 1600
标段二 陆丰、城区 1400
合计 3000
注:以上采购计划是广东铁塔汕尾市分公司2017年第一批基站外电引入施工服务采购项目需求站点规模估算的采购数量,最终采购数量以招标人实际签订的合同或下达的采购订单为准。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广东省分公司下发包括本招标项目的采购结果或其他相关要求,将按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总部或广东省分公司的要求执行。招标人有权根据工程量调整或其它实际需要,对上述的采购数量进行调整,项目结算按实际数量结算。
2.6报价要求及中标原则:
2.6.1投标人须对所有标段都要进行投标报价。根据项目实际情况,投标人只能中其中一个标段,不得兼中。
2.6.2 根据各标段综合评分排名顺序以及中标意向承诺书进行推荐,每个标段推荐二名中标候选人:
①如一个投标人在多个标段中综合得分排名第一,将根据投标人的《中标意向承诺书》推荐中标标段,若按招标投标程序评审出来的某些标段未在《中标意向承诺书》体现,评标委员会将按照标段(由数字正排序)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各标段综合排名第一的投标单位优先根据中标优选次序进行选择,若某投标单位已中标一个标段,则该投标人得分不计入后续综合排名。
②依次类推,一一确定其余各标段各次序中标候选人。
③如投标单位未在其投标文件中选择各标段中标优选次序,则默认其中标优先次序依次为标段一、标段二。
④第二中标候选人可在多个标段排名第二,各标段的第二中标候选人须满足如下条件:(1)非各标段第一中标候选人;(2)在排除所有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后,该标段综合评分总分排名最高的。
如果综合得分出现一致,优先选择商务技术得分较高者;若商务技术得分也出现一致,则以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
2.7 份额调整原则:
若出现以下情况,则招标人可将该区域工作量分配给其他中标人
(1)某个中标人在合同签订后无法按招标人的要求及时完成工程建设。
(2)某个中标人的实施工程量已经超过份额金额总量。
(3)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4)根据招标人对中标单位考核结果进行份额调整。
(5)某个中标人无法按照招标人要求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相关资料或票据。
2.8合同期限:本项目服务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服务期限内的单价参考总部集团或省公司相关规定,项目结算按实际实施项目的数量结算。
2.9分包转包情况:本项目不允许分包或转包,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中标人承担违约责任。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营业执照:
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提供营业执照同时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年度报告等信息)的截屏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必须通过年检或提供已按相关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的证明或查询截屏(加盖公章)。
3.2 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a)具有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总承包 *** (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建设部颁发的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 *** (或以上)企业资质或具有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南方监管局或国家能源局南方监管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类五级及承修类五级》(或以上)资质;
b)具备有效的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c)非粤注册申请人必须在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办理了企业和人员信息备案登记手续。
3.3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 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全国电力引入工程业绩。须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要求能体现工作内容及合同金额,原件备查。
3.4 发票要求:提供税率为11%增值税专用发票,选址服务费按照招标方要求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5 其他要求:
(1)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
(2) 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与本项目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后审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采用合格制,若通过资格审查的入围单位不足5家,则招标人重新组织招标。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0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7时(北京时间),持标书费电汇凭证(须为报名单位汇缴)、法人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及经办人身份证明文件,向招标代理机构了解相关信息并购买招标文件。
5.2、招标文件的售价为:每套人民币(大写)肆佰元,售后不退。
5.3、、如参加投标的投标人数量少于5个,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5.5、本项目不接受未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为 *** 9时30分(北京时间),请在此时间前送达,在此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不再接受。
6.2、本次招标开标将于上述提交投标文件截止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否则将视为放弃参加本项目开标会。
6.3、投标保证金:两个标段共¥100,000.00元(拾万元人民币)
项目联系人:夏 明
手 机 ***
邮 箱:amga11@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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