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已由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局(呼开经发〔2014105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该项目的施工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凡符合报名资格要求的潜在投标人均可报名参加。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

2.计划投资:约543.1万元。

3.建设地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镇。

4.招标内容: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施工及监理,包括对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工程结束后全部移交相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具体以工程量清单为准。

5.计划工期:见招标文件。

6.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两个标段。

第一标段: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施工。

第二标段: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沙尔沁工业区光伏示范小镇一期工程高新科技企业孵化基地弱电项目监理。

    7.工程质量: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企业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近三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2.第一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含)以上资质且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第二标段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房屋建筑工程 *** (含)以上资质。

3.第一标段: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机电工程专业 *** (含)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及相应的安全考核证书(建造师如使用临时执业证书的执行建办市[2013]7号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第二标段:企业拟派项目总监须为本企业注册的,且具有国家级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且在有效期内,同时未担任其他在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4.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满足条件的投标的单位均可报名。

四、投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1208日至20161214日,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地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开发区馨康花园综合楼四楼)。

3.报名资料:报名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的原件,同时提供下列证件的原件及两套复印件(A4纸),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资料提供不全者或未装订成册将拒绝接收。迟到的报名申请书将被拒绝,以提供资料送达招标代理机构的时间为准。

第一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7)项目负责人职称证书及证明是本单位员工的社保证明材料;

8)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9) 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报名时间内);

第二标段: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被授权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监理工程师;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正本或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三证合一除外)

6)监理工程师职称证书及证明是本单位员工的劳动合同;

7)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8) 交易项目所在地或投标单位住所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为本项目公告要求的报名时间内);

注:报名时须投标单位被授权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或监理工程师)本人携带以上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否则不予受理。

五、资格审查: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六、招标文件的获取

    1.获取时间:20161209日至20161215日,每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5:3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予受理。

    2.获取地点: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开发区馨康花园综合楼四楼)。

    3.招标文件出售: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500/套,售后不退。

 

七、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厅(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104号)。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八、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http://www.chinabidding.com.cn)、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http://www.nmgztb.com)、内蒙古招标投标网(www.nmgztb.com.cn发布。

 

九、联系方式

      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开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如意区一纬路2 

  人:李辉

   话: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华诚永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馨康花园综合楼四楼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

传真:

    期:2016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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