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警官学校警体馆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内蒙古警官学校警体馆维修改造项目,经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内财购准字(电子)[2016]30430号文件批准同意建设,招标申请已得到有关部门的批准。由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组织实施,现对该项目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一)项目名称:内蒙古警官学校警体馆维修改造项目工程施工。

(二)建设地点:内蒙古警官学校。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三、招标内容

内蒙古警官学校警体馆室内工程、室外工程、加固工程及其它工程等维修改造。

(一)工程量清单中包含的全部内容。

(二)招标内容及施工过程中应有但未说明的内容全部包含在本次招标中。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范围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有足够资产和能力来有效地履行合同,近3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二)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

(三)注册建造师:本企业注册的相关专业 *** 及以上建造师。如建造师使用临时执业证书参与投标,须严格执行建办市[2013]7号文件和内建建[2014]24号文件。

(四)投标单位为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供应商库内的企业。

(五)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公告发布媒介

(一)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网址:www.chinabidding.com.cn

(二)内蒙古政府采购网             网址:www.nmgp.gov.cn

(三)内蒙古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网   网址:www.nmgztb.com

(四)内蒙古招标投标网             网址:www.nmgztb.com.cn

(五)内蒙古新天立网               网址:www.nmgxtl.cn

六、报名须知

(一)报名时间:20161206日至20161212日(国家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09:00-12:0014:00-17:00(北京时间,下同),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报名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12层。

(四)报名资料:

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拟派注册建造师);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三证合一,下同);

4、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5、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

6、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7、本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

8、本企业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附件。

以上资料须授权委托人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贰份,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受。

七、资格审查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八、招标文件获取

(一)获取时间:20161212日至20161216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获取地点: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三)获取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昭乌达路汇商广场A12层。

(四)售    价:招标文件出售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内建工〔2007261号)文件,售后不退。

(五)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200元。代理机构在收到邮购款(含手续费)后2日内寄送。

九、投标文件递交

(一)递交时间:另定。

(二) 递交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六楼开标大厅。

十、联系方式

(一)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

联 系 人:王珍虎

    话:04712398680

(二)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田永峰

    话:

    真:

    箱:nmxtl163.com

 

 

 

附件: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招 标 人:内蒙古自治区监狱管理局服刑人员矫治办公室

 

                   代理机构:内蒙古新天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期:二一六年十二月六日

附件

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

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为了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规范施工企业的建筑行为,本企业自觉遵守国家和自治区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并郑重承诺:如果在交易、施工、质量、安全等方面发生下列行为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自愿退出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

一、拒绝接受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正常监督管理。

二、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三、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串标、围标,扰乱有形建筑市场正常秩序。

四、因欠薪而引发工人聚集上访事件。

五、不按时参加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参加的会议,不按时报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求报送的报表。

六、企业负责人、经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办公地址、联系电话等发生变更而逾期不办理变更手续。

七、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委托人                  签字或盖章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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