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HDFJ-GC-1640 号 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 奉节县殡仪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已由 奉节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以 奉节发改投【2012】487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招标人)为 奉节县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源为争取三峡后续专项补助资金和业主自筹(福利彩票公益金和殡葬服务收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2.1 工程名称:奉节县殡仪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 2.2 建设地点:鱼复街道大河沟 。 2.3 建设规模:本次装修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具体为奉节县殡葬服务中心悼唁厅及功能用房(1#楼悼唁厅、2#楼悼唁厅、3#楼悼唁厅、1#楼功能用房、2#楼功能用房)室内装修及装饰工程、音视频系统工程等,总投资614万元。 2.4 计划工期: 90 日历天。 2.5 招标范围:由奉节县殡仪服务中心室内装修工程施工图所包括的全部内容(室内给排水、消防工程除外)以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内容,具体以业主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须为独立法人资格,被有关行政部门暂停投标资格期限未满的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和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各潜在投标人合理报价,实行中标人缴纳履约保证金制度,其方式如下: 4.1 缴纳形式:现金或转账; 4.2 缴纳金额:中标价的10%; 4.3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在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缴纳到业主指定账户, (开户行:农村商业银行奉节支行 账户:奉节县财政局 账号:3801010120010012021)业主方可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逾期未缴纳履约保证金的视中标人放弃中标,没收其投标保证金,两年内不得再参与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4.4 退还方式: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在合同中约定; 4.5 中标人未按合同开工日开工建设的,按合同约定开工日期起计算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总额中扣除。公式为:违约金=履约保证金÷工期×延误天数; 4.6 合同备案:中标人凭业主的收款凭证、银行进账单、施工合同和县交易中心鉴发的中标情况确认书到县交易中心办理合同鉴证后,再到县公管办合同备案。(合同备案表在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 5. 投标保证金对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放弃投标的潜在投标人,经奉节县公安机关依法调查后,无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方可退还投标保证金;对有串标、卖标、买标行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并列为黑名单,在相关媒体公示; 中标后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总额的,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两年内不得参加奉节县境内的投标活动,在相关媒体上公示; 对不予退还的投标保证金,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转给招标人。 6.招标文件的获取 6.1 本工程招标无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6.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fjjyzx.net/)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6.3 投标人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 6.4 招标文件每份售价人民币5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若投标人未缴纳招标文件资料费,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和重庆市奉节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 奉节县民政局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宏达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奉节县永安街道少陵路248号 地址:奉节县清河水岸2幢606室 联系人: 唐先生 联系人:幸力 电 话: *** 电 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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