库图尔其广场彩虹桥、电子屏亮化工程更换维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GC-2016-03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库图尔其广场彩虹桥、电子屏亮化工程更换维修已由鄂伦春自治旗人民政府以鄂政字【2016】16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旗政府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鄂伦春自治旗拓跋鲜卑历史文化园内。

2.2建设规模及内容:库图尔其广场彩虹桥、电子屏亮化工程更换维修。

2.3工期要求 ***

2.4招标控制价(最高限价):4,604,677.00元

2.5工程施工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专业承包 *** (含 *** )以上资质,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或机电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开标及资格后审时投标人必须携带以下材料原件及电子版扫描件企业营业执照、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以上三证或为“三证合一”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投标保证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代表资格证书或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五大员”证(施工员、安全员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质检员、资料员、材料员),企业信誉业绩资料(信誉业绩只作为评标得分依据,不作为资格审查标准),提供投标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办理的行贿犯罪查询结果告知函投标人提供电子版扫描件与原件一致。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必须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投标人必须将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前缴入规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按规定缴纳的将作为放弃投标或按无效投标处理。

投标保证金金额:92,094.00元

投标保证金缴入以下账户:

单位名称:鄂伦春自治旗农村产权交易中心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鄂伦春自治旗支行

投标保证金缴入账号:15050161753600000062

说明:投标人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在银行汇款回单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标段、编号。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获取方式: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请登陆鄂伦春自治旗政务网ttp://www.elc.gov.cn)内蒙古自治区政府采购网(www.ccgp-neimenggu.gov.cn)上自行下载(见本公告附件)

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购买招标文件费用一律以现金方式支付,售后款项不予退还。投标人务必于开标当日开标截止时间前在现场交至代理机构,否则不能参加投标。

5.3招标文件网上发布后确需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在上公布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请潜在投标人密切关注相关信息,未关注者后果自行承担。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5 时00 分,地点为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分中心 (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一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其他说明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提出(潜在投标人不得透露本企业相关信息,如若透露,取消投标资格);招标人于三日内对其进行回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以上材料同时抄送呼伦贝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鄂伦春自治旗分中心(地址:鄂伦春自治旗阿里河镇旗政府办公楼116室,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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