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 )就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海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采购计划申请编号:P-20161124-002411、P-20161125-002437、P-20161125-002424,招标编号:1641STCGD0085)组织公开招标,有关事项预告如下(具体事项以正式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为准)。

一、招标项目的名称、内容、数量、预算金额、服务期

1. 项目名称: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海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 项目内容:

(1)万山镇海岛(大万山岛、东澳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海上运输、市区运输及无害化处理;

(2)桂山镇海岛(桂山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海上运输、市区运输及无害化处理;

(3)担杆镇海岛(外伶仃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的海上运输、市区运输及无害化处理。

(4)海岛压缩站维护维修管养(不含大修)、海岛钩臂车辆维修养护(不含大修)、垃圾箱柜维修保养;唐家码头设备(与垃圾处理运营服务有关的相关设备)维护维修管养。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部分内容进行投标,否则,其投标按无效投标处理。

3.预算金额:本项目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陆佰伍拾万零贰佰肆拾叁 *** ,500,243.02),其中:

 万山镇海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陆拾伍万陆仟捌佰柒拾陆元捌角肆分(¥2,656,876.84);

 桂山镇海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肆 *** ,940,000.00);

 担杆镇海岛垃圾处理运营服务预算金额为人民币壹佰玖拾万叁仟叁佰陆拾陆元壹角捌分(¥1,903,366.18)。

 超出总预算金额或超出各镇预算金额的投标均按无效投标处理。

 4.服务期: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人资格证明书原件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不需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

    3.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附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只有购买了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才可以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三、项目招标公告将于近期上网发布,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为准,请有意向参与的投标商密切关注。

 

四、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人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先睿、 ***

机构名称: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郭东森、 ***

机构名称: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张少立、 ***

2、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凤凰北路1088号凤凰花园1栋商铺二楼A区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联系人:黄泽銮、吴华

联系电话 *** 、2210915

 

                                              珠海市万山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桂山镇人民政府

珠海市担杆镇人民政府

中钢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广东分公司

二〇一六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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