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项目已由重庆市璧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璧发改[2015]141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建设资金来自上级补助资金及区配套资金,招标人为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建设地点:重庆市璧山区双星大道36号。 2.2 工程规模:对5800平方米业务用房进行装饰装修,安装建筑智能化、安防系统、消防系统、供养系统等; 2.3 工程估算总投资:900万元,本次招标投资约687.88万元。 2.4 计划工期:180日历天。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工程师下达的开工令为准。 2.5招标范围: 2.5.1本次招标范围包括《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设计施工图(室内装饰水电)》、《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设计施工图(室内装饰弱电)》、《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设计施工图(室内装饰建筑)》、《重庆市璧山区妇幼保健院业务用房改造设计施工图(室内装饰医气)》中的所有内容,其中在红线范围内以下内容不纳入本次招标范围: (1)室内装饰部分移动家具(成品柜子、成品医导台、电视等)、一层外墙背立面处地面花岗石铺装、电梯(电梯门套在本次审核范围内)、防火窗、七层厨房。 (2)弱电部分只包括综合布线、穿管、室内的开关、插座、按钮安装,不包括无线AP、音响、摄像设备、楼层交换机等设备;消防(消防应急照明除外)。 2.5.2在招标范围内对设计图纸不明确的内容按以下原则处理: (1)给排水包括室内管网及洁具等设计的内容,排水管道接至室外化粪池间长度按伸出外立面后预留 (2)电气部分包括室内配电箱(含室内配电箱)后的管线、灯具等内容,但照明总配电箱一及到分配电箱的管线(安装于负二层)、照明总配电箱二及到分配电箱的管线(安装于负二层)、消防电梯配电箱、医用电梯配电箱、空调外机配电箱未纳入招标范围。 (3)2~6层医用电梯前室旁楼宇玻璃调整为消防救援窗,救援窗规格为多腔塑钢中空玻璃6+ (4)电气工程配电箱品牌按ABB、施耐德品牌询价计算; (5)硅藻泥墙面改为质感涂料墙面,质感涂料品牌按亚华世家品牌询价计算; (6)卫生间不计算机械排风口; (7) (8)一层电梯厅边带材质为灰色仿石材砖; (9)门槛石材质为灰色大理石; (10)2至7层电梯前室边带取消。 2.5.3招标文件中补充的工程内容、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重庆市市外施工企业须满足“渝建发[2016]22号”文规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 本工程无需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6 年12 月1 日起,登陆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直接下载本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4.2 本招标公告开始发布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各投标人应随时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关注本招标项目相关修改或补充内容。 4.3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500.00 元,通过网上银行在缴纳投标保证金时一并缴纳,售后不退。未缴纳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4.4 投标保证金金额:13万元。 5. 投标文件的递交5.1投标文件递交的起止时间及地点: 递交时间: 2016 年 12 月26 日 12 时 00 分开始受理, 2016年12 月26 日 12时 30分停止受理。 递交地点:璧山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 开标室。(璧山区璧泉街道沿河西路南段78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质疑时间2016年12 月6 日17 时00 分前在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匿名提出。 7. 答疑时间2016年 12 月 8 日17 时00 分前,如遇特殊情况答疑时间顺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璧山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重庆建设工程信息网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特别提示: 为严厉打击建筑市场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欢迎社会各界以及参与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积极署名举报围标串标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线索和证据。对提供有效线索和证据的,公安机关及有关部门将立即介入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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