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我县拆迁队伍管理,方便各项目组抓好房屋拆除工作,经会议研究,决定建立含山县房屋拆除公司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申报拆除公司库企业所需条件

1.马鞍山市内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以上(含 *** )资质的企业;

2.参照房建项目为职工交纳工伤保险证明;

3.有相应的技术力量;

4.有一定的房屋拆除经验,申报时提供拆除业绩。业绩标准:已拆除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如提供虚假拆除业绩,一经查实,取消入库申报资格,并追究法律责任。

二、本次拆除公司库由企业自行向县征管局申报,县征管局根据申报资料审定入库资格。

三、凡符合入库条件的公司,须在指定的保证金账户缴纳拆除保证金10万元,由县征管局、受委托银行、缴纳单位三方共同监管。

四、拆除残值费计算标准:按房屋结构,砖混(含砖混)以上:10-11/;砖木12-13/;厂房7/;钢结构厂房等特殊项目一事一议。

五、本次建库申报截止日期为:自公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县征管局

闻主任 电话:

胡主任电话:

含山县土地和房屋征收管理局

2016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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