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

项目编号:GXZC2016-G2-SYHLS-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许工

项目联系电话 ***

 

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地址:灵山县文化体育广电局

联系方式:曹立金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

代理机构地址: 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一、招标项目性质、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招标项目的性质:

灵山县大芦村古建筑群文物保护一期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二、供应商(或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具有法人资格,具备国家文物局授予的文物保护工程施工 *** 资质的企业或机构,并具有至少一项广西区内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维修施工业绩,拟投入项目负责人须具备由中国古迹遗址保护协会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责任工程师资格证;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工商管理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经营范围达到本次招标项目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分公司参加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424.57 万元(人民币)

时间: *** 08:30 至  *** 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灵山县分公司(广西灵山县灵城镇水利小区4号)

招标文件售价:¥25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行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 *** 15:00

五、开标时间: *** 15:00

六、开标地点:

广西盛元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广西南宁市纬武路167号4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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