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修缮工程招标公告
一、项目名称:文物保护修缮工程
二、项目编号:CFDGC1603050043
五、参与投标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5.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5.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5.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5.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或(省)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施工 *** 及以上的资质企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5.7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执有国家文物局或省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以国家文物局网上公布的名单或省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从业资格证书为准);
5.8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5.9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5.11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投标报名: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的领取:
8.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 至 *** (节假日除外)每日9:00-11:30、15:00-17:30(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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