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南京航道局张家港等3个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水工建筑物工程施工招 标公告
所属地区:江苏
1.招 标条件
本招 标项目 长江南京航道局张家港等3个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 已由 交通运输部 以交水函【2015】594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交通运输部专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 标条件,对该项目的 水工建筑物

工程施工 进行公开招 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 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长江南京航道局张家港等3个航道处码头建设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
(1)在张家港建设点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40m级航荣轮和18.7m级航迅2号船),兼顾1个1500方挖泥船泊位,配备相应的装卸设备,同时配套建设约50㎡值班室及水手房;
(2)在靖江建设点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208kW航标船和300kW航标船),兼顾1个76m级大型航标工作船泊位,新增一艘65米钢质趸船;
(3)在海门建设点建设2个工作船泊位(40m级航荣轮和18.7m级航迅2号船),新增一艘65米钢质趸船;
(4)各建设点均配套建设相应的供电照明、通讯、环保、给排水、消防等工程。
2.2 招 标范围:
现对项目的水工建筑物工程等施工进行招 标,具体范围及内容详见施工图设计和工程量清单。
计划工期:36个月。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
资质条件: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或港口与海岸工程施工专业承包 *** 及以上或航道工程专业承包 *** 及以上资质,必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财务要求:财务经营状况良好,近三年度不得有亏损;
业绩要求: 2011年1月以来(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信誉要求:须书面承诺近三年未因信誉问题受到相关管理部门的正式处理;
项目经理资格:
1、项目经理必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应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在投标有效期内不得在其他在建工程中担任项目经理职

务,否则将被废标;中标后项目经理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更换,否则取消中标资格;
2、2011年1月以来(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人民币10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
其他要求:必须有持证的安全员常驻施工现场。
3.2 本次招 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
本次招 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具有“3.1投标人必须具备的资格和能力条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5. 招 标文件的获取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每日上午 9 时至11 时,下午 14 时至 17 时(北京时间,下同)持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购买招 标文件,并提交授权委托书、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单位公章)。
6.2 招 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 元,逾期不售,售后不退。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 1日9时30分。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 标人不予受理。
8.开标时间、地点
8.1 开标时间: *** 1日9时30分(北京时间)。
8.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9.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 岩
电  话 ***
邮  箱:vxxx1978#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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