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投标人: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用银行保函方式缴纳投标保证金的要求修改如下:“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的,银行保函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行所在支行开具,由招标人负责收取退还,并由银监部门协调相关银行查验其真实性。开标时投标人需提供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且银行保函有效期与本项目投标有效期相同或长于投标有效期,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帐。同时投标人需带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以备相关部门查验。投标人在办理银行保函手续时应要求经办银行对所出具的银行保函进行编号和注明查询电话,并对银行保函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投标文件中需放入银行保函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银行保函的受益人是招标人,由招标人负责查验、保管和退回。投标文件中需放入银行保函复印件,投标保证金银行保函原件在开标时提供,否则视为保证金未到账。注: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银行保函的按无效投标处理。” 二、本工程经财政审定后的招标控制价为 16743404.61元(其中暂列金及暂估价:664000元),招标人确定的要约价为15457052.28元(其中暂列金及暂估价:664000元),要约价即为中标价。调整后的招标控制价、要约价已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并以本次公布的为准。 三、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人员开标现场验证签字表》、《赣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承诺书》格式已上传至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附件中,请各投标人自行下载查看。 本修改补充通知作为本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当文件内容表述不一致时,以本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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