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招标公告
赣建 黎 招字[2019]第 G009 号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工程已由黎川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36 *** -013058 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黎川县片区开发项目(一期)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F)
2.2工程建设地点:
a. 黎川县城南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黎川县潭溪乡团村村及至县城沿途;
b. 人民新路工程项目:黎河大道至经四路段;
c. 经四路及管网工程项目:县城区经四路(国安路至纬二路);
2.3工程总投资:约27570.85万元。(其中黎川县城南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约4432.7万元,人民新路工程项目约3202.80万元,经四路及管网工程项目约19935.35万元。
2.3.1资金来源:社会融资。
2.4工程概况及建设规模:
(1)黎川县城南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规模采用3.0万m3/d.
(2)人民新路工程项目:
该项目道路总长约1226米,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1、道路等级:城市次干道;2、设计速度:30km/h;3、道路宽度:道路红线宽度为20米。
(3)经四路及管网工程项目:
本项目是连通老城区与新城区的主要交通通道路线全长约4129m(含桥梁)。拟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为:1、道路等级:城市主干路;2、设计速度:40km/h;3、道路宽度:道路红线宽度为30m,桥梁宽度为26m。
2.5计划工期:
总工期2年,起止年限:2019年7月至2021年7月。黎川县城南水厂供水工程(二期)建设项目施工工期5个月、人民新路工程项目施工工期8个月、经四路及管网工程项目施工工期18个月(具体以开工令为准)。
2.6质量要求:设计符合国家设计规范要求,施工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1)投资人:由中标方联合体的投资人负责建设期内的投资及项目管理。
(2)设计:包括本工程全部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施工至竣工验收阶段及缺陷责任期的全过程设计技术服务;
(3)施工:包含本项目施工图上所有工程;
(4)采购:本工程所有配套设施采购、安装、调试和技术指导。
2.8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要求独立投标人或投标人联合体)
(一)投标人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和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
(二)投标人须同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①投资人资质要求:具有项目融资能力,注册资本1亿元及以上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规范化管理的企业;
②设计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 *** (含)以上资质、具有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 *** (含)以上资质;
③施工单位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含)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2015年新标准】 *** (含)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三)项目管理组织机构资格要求:
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有路桥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和具有 *** 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
②工程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 市政公用工程),且投标时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一经确定不得更换;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B类安全生产合格证;
③工程施工技术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④投标人(或联合体中的施工单位)施工关键岗位人员要求:八大员(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材料员、标准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具有有效的岗位证书及有效的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3.2其它要求:①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递交投标保证金凭证。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80万元整;
②开标时,外埠来赣投标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开标时应提供江西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入赣登记手续,若投标单位在网上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的,需提供网址信息页(或网上查询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
③投标人中的联合体的投资人必须委派项目总负责人;
④投标人及拟任项目负责人(含设计、施工)有不良记录在处罚期内的,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组成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联合体成员个数不得超过五家(含五家),联合体的牵头人须为投资人。
3.4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赣建设(2017)1号》文件:“关于全省建筑工地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检查情况的通报”中暂停2年在江西省承接勘察设计业务的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招标活动。
3.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 ,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公司均不得参与对本工程投标,否则均按废标处理。
3.6本工程不允许违法挂靠、违法分包和违法转包,中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八大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必须执行工程施工现场关键岗位人员打卡管理规定,每月到岗不得少于22天,如未符合考勤规定,招标人将报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情节严重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
3.7中标企业一律不得转包本工程,所有管理人员和重要施工岗位人员必须为本企业员工,发现有违反本规定行为,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并将违规行为报行政主管部门。
3.8投标单位提供的所有资料需真实有效,如有提供虚假或涂改材料,一经查实,没收投标保证金,报建设行政部门进行行政处罚。
3.9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联合体的牵头人提供近三年(2016、2017、2018) 经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于 2019 年 6月 29日 至 2019年 7月 19日,在黎川县人民政府网(http://www.jxlcx.gov.cn/)和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自行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9年7月 19日上午10:00时整,地点为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黎川县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金正大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黎川县 联 系 地址: 抚州市财富广场6#A栋6楼
联 系 人: 何先生 联 系 人: 周女士
电 话: *** 联系电话: ***
2019 年 月 日
监督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