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门市正余镇千河佳苑搬迁安置楼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补充通知
各投标人:
海门市正余镇千河佳苑搬迁安置楼项目智能化系统工程于2019年2月13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作如下补充:
1.招标文件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添加以下条款: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格条件 | 投标申请人具备 的条件或说明 |
10 | 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 | 具有加盖原厂公章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 | 提供加盖原厂公章的人脸识别设备检测报告 |
2.本项目质保3年。提供主要设备:人脸识别设备、监控设备(摄像机、存储设备、高清解码器)原厂针对此项目的授权原件(加盖原厂商公章)及原厂不少于3年的质保承诺书(加盖原厂商公章)(须在中标公示结束后5日内提供,否则视为放弃本项目的中标资格)。在质保期内因产品本身质量问题发生故障,需免费更换,具体免费更换方法以国家三包法为准,超过质保期后,所有产品提供终身成本维修(维修只收取部件成本费)。
本招标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已经海门市正余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
招 标 人:海门市千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南通东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