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202号、203号、208号、209号泊位工程总承包,已由国家交通运输部(交规划函〔2017) 729号)和国家交通运输部(交水函〔2015) 457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R设计、R采购、R施工、R竣工验收交钥匙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

防城港企沙港区赤沙作业区11号泊位、12号泊位、17号泊位、18号泊位(防城港钢铁基地项目(一期)码头系统码头工程202号泊位、203号泊位、208号泊位、209号泊位)EPC总承包项目

2.2 招标项目编号:HCLGG2019005

2.3 建设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防城港市企沙镇防城港钢铁基地

2.4 工程建设规模:

建设2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2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水工结构均兼顾5万吨级),建设规模包括码头平台及相应配套设施,2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岸线长439m2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岸线长322m,考虑将来泊位升级需要,停泊水域根据炸礁的安全距离按5万吨级散货船满载靠泊标准疏浚,其余部分按满足2万吨级件杂货船满载靠泊标准疏浚。

2.5 项目招标工作范围:

2.5.1 工程内容

包括停泊水域疏浚、码头平台、生产及辅助构筑物、装卸工艺系统、设备(装卸船设备、输送设备、运输车辆、带缆艇、拖轮由投标人设计由招标人采购)以及供电、给排水、暖通、通信、控制、消防、环保、安全设施、导助航等辅助设施。设计施工按规范及行业标准实施全过程管理,包含但不限于办理总承包各阶段的评审、报建、报监、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咨询服务,办理施工图纸审查、通航安全评估、海洋倾倒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交工验收检测、竣工检测、安全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导助航设施效能验收、通航安全核查、档案验收、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的交钥匙工程。

2.5.2 设计工作范围:

1)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负责在初步设计基础上合理并优化编制施工图设计、施工图预算,以及为满足施工图设计的地形测量和勘察;编制承包项目所需要的设备、材料技术规格书;编制招标人采购的所有设备、材料所涉及的技术图纸、技术规格书、清单、预算;编制竣工图并符合档案归档要求;

2)应按国家、行业法律法规及部门管理规定,提交编制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并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复,工作内容符合规定要求,招标人配合、协助工作;

2.5.3 物资采购工作范围:

1)按照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技术要求,负责项目设备、材料的采购(按2.5.1款执行);

2)招标人参与主要设备、材料的选择及技术谈判;

3)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主要设备、材料的采购,应按招标人推荐的厂家或品牌范围内选择;

2.5.4施工工作范围:

1)建设范围为2.5.1工作范围内所有项目,并按照施工图设计进行施工;

2)所有涉及施工中的一切施工许可手续的办理(如通航安全评估、倾倒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的报批);

3)负责施工资料的编制、收集、整理、归档,满足规范及主管部门验收要求;

4)负责承包项目的评审、报建、报监、审查、审批、核准、办证、备案、咨询服务,各专项评价、验收报告的编制(或委托编制),负责各专项验收的资料收集、报验及验收、获得验收报告,包括且不仅限于水土保持、防洪、防雷、通航安全评估、海洋倾倒许可、水上水下施工许可、海洋环境跟踪监测、工程实体质量验证性检测、交工验收检测、竣工检测、安全专项验收、环保专项验收、职业卫生专项验收、消防专项验收、导助航设施效能验收、通航安全核查、档案资料验收、工程审计、竣工验收等直至满足招标人要求并交付招标人接收使用前的一切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需要委托第三方单位的须由招标人认可。需要招标人牵头的,招标人负责组织相关单位给予配合。如因国家政策变化导致委托第三方工作项目增减,EPC费用包干。

5)配合承包项目的联合试运转、试生产、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招标人内部的验收等工作(招标人负责组织);

6)工作分界点详见第六章招标人提供的资料;

2.6 本招标项目交工日期:

22万吨级多用途泊位交工试运行日期20191226日;21万吨级多用途泊位交工试运行日期2020325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

1)水运行业设计 *** 或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

2)岩土工程勘察 *** 或工程勘察综合 *** 资质;

3)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 *** 或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

3.2 财务要求:投标人需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银行开户许可证,需提供20152017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3.3 业绩要求:

2008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至少完成过12万吨级水工结构或以上规模码头工程EPC总承包业绩;若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成员中的设计单位至少完成过12万吨级水工结构或以上规模码头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中的施工单位至少完成过12万吨级水工结构或以上规模码头工程施工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工程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分包项目业绩不予认可,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3.4 信誉要求:

1)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自2015年以来,获得过交通运输部公布的企业信用等级评定A级及以上评价结果;

2)投标人应建立质量、环境及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取得ISO9001ISO14001OHSAS18001的认证;

3)自201511日起,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4)自201511日起,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5)自201511日起,没有中标后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或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的行为;

6)自201511日起,未受到招标行政管理部门通报批评、记过或类似处罚;

7)自201511日以来的投标中,没有弃标的行为记录。

3.5 项目经理资格(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派出),须同时具备:(1)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建造师证;(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42008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项目经理至少有12万吨级水工结构或以上规模码头工程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工程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项目任职红头文件、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3.6 其他要求:

技术负责人(项目总工程师)须同时具备:(1)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建造师证;(2)具有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2008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有从事重力式码头工程技术负责人管理经验,需提供工程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项目任职红头文件、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设计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方派出)须同时具备:(1)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执业资格证书,(2)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2008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设计负责人至少有一项2万吨级水工结构或以上规模的码头工程设计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设计合同、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业绩证明时间以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批复(或审查意见)时间为准。

施工负责人(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方派出)须同时具备:(1)港口与航道工程 *** 注册建造师证;(2)港口与航道工程专业工程师或以上职称;(3)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42008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施工负责人具有2万吨级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业绩证明时间以交工验收证书或竣工验收证书签署日期为准。

安全负责人:持有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证,2013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有码头工程施工项目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施工合同、发包人提供的业绩证明等。

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20151月至投标截止时间前,具备码头工程建设管理经验。证明材料须提供项目业绩履历表。

说明: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须是在投标人处进行岗位登记(要求至少出具投标截止时间前近半年)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3.7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7.1 本项目接受由1家设计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个(联合体成员由1家施工单位和1家设计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

3.7.2 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项目的投标。

3.7.3 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能力。

3.7.4 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7.5 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8 不同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项目投标。

4. 投标报名

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9123日至201913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逾期不能办理投标报名),由潜在投标人按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规定的流程办理投标报名。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为网上免费下载。2019123日至2019130日,潜在投标人可以登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xzbtb.cn),按网站规定的流程下载招标文件。

5.2 本项目 有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获取:

5.2.1 图纸或其他技术资料以电子光盘的形式免费发放,电子光盘到交易中心现场领取。光盘领取时间为2019123日至2019130日(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13:30时至16:30时),投标人持加盖单位公章的报名回执单领取到光盘后才算报名成功。

6. 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和地点:20192261000分在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公开开标(具体开标室根据电子屏幕显示的安排)。

6.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www.chinabidding.com.cn)、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上发布。

8. 交易服务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9. 监督部门联系电话

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电话: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水运局电话: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广西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址:广西柳州市北雀路117号柳钢经销大楼五楼507

编:545000编:545000

联 系 人:汪工联系 人:张工

话:话:

电子邮箱:hcjslzfgs@sina.com

201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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