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延安数字城管“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展示建设公开招标公告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中心受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的委托,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对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延安数字城管“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展示建设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所需货物和服务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名称: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延安数字城管“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展示建设

二、采购项目编号:YAZCXG2018-38

三、采购人名称: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

地址:延安市东滨路城管大厦

联系人:安先生

电话 ***

四、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中心

地址:延安市新区北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

联系人:魏丹

电话 ***

传真 ***

五、采购内容和需求: 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延安数字城管“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展示建设1项

项目概况: (共分一个标段):延安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延安数字城管“互联网+”应用与大数据展示建设(具体内容、数量、规格技术参数及要求详见第三部分载明内容)

项目用途: 建设

采购预算: 1107000.00元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特定资格条件:a.投标供应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或地税)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须出具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投标,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c.投标供应商须提供开户银行许可证(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d.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或审计报告)(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e.投标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f.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类似业绩(投标人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为依据,原件或加盖投标人红色公章的复印件)。

七、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4、《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5、《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八、招标文件 发售时间、地点

1、发售时间: *** 08:30:00至 *** 17:00: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中心A224室

3、文件售价:

每套0.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注:供应商在报名时持投标单位介绍信原件(见附件)、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加盖红色公章的复印件(不接受扫描件)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壹套,所提供的资质复印件概不退还。

九、投标文件 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和地点

1、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09:00:00

2、投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交易三厅

3、开标时间: *** 09:00:00

4、开标地点: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南区东楼二楼公共交易中心评标三室

十、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2、开户名称:延安市政府采购招投标保证金专户

3、开户银行:建行延安分行营业室

4、账 号:61001680031052501104

十一、本公开招标公告期限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延安市市直单位政府采购采购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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