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修县(20182019年度)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

招标公告

赣建九永招字【2018】第35

一、招标条件

    永修县(20182019年度)污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EPC总承包项目已由《永修县建设工程招投标承诺书》(2018 5号)文件核准建设 ,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招标人为永修县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建设地点:永修县。

2、建设规模:

1)湖西片区

1)、改造刘家窑至亲水山庄段截污干管,管径 dn800,全长约 2175 米;

2)、改造南山路至新城大道污水管线 (可解决诺德国际、浔海御景和华龙美郡等周边小区的污水管网),管径 dn600,全长约 1500 米;

3)、新城大道以西昌九高速以东污水支管网改造工程(含环城西路至修河截污干管污水管线以及东坡路周边楼盘污水管网改造),其中环城西路至修河截污管线管径 dn600,全长约 832 米。东坡路周边楼盘污水支管,管径 dn400,全长约 1800米。

4)消防大队以西白莲路以东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管径 dn500,全长约 500 米。

2)湖东片区

1)、新建开发大道至沿河路与开元大道交叉口东南侧污水处理厂的污水管网,含三个部分:1)、开发大道-龙山大道段采用 DN1000 污水管,全长约 2443 米;2)、在龙山大道与蟠龙路交叉口处设置污水提升泵站,近期污水处理站规模为 1 m3/d,远期处理站规模为 3 m3/d,污水提升后采用 DN700 压力管道进行提升,排至后续重力流污水管道;3)、龙山大道-污水处理厂段采用 DN1200 污水管,全长约 2860 米。

3)工程总投资:本项目建设投资总额概算为7477.43万元。

3、设计、施工工期:共10个月。

4、招标范围:

1)设计内容:初步设计的调整和优化、全套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等施工阶段全过程设计配合及本项目相关配套工程设计及设计施工相关勘察测量服务

2)施工内容:施工图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目前包括但不限于污水支管网改造工程、污水提升泵站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路面修复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5、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全体成员具有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不需提供)。      

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下列资质:

1)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资质 *** 或以上资质;

3、投标申请人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要求:

3.1 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2主持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具备给排水高级工程师或注册给排水工程师;

3.3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 *** 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专业:市政公用工程),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3.4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

3.4.1施工五大员资格要求:施工员、安全员、质检员、材料员、资料员,安全员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备注:工程总承包项目总负责人和施工负责人(施工项目经理)可由同一人担任。

4、业绩要求:

4.3.1施工业绩:60个月内(指开标前60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具有单项合同金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含给排水工程内容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

4.3.2设计业绩:60个月内(指开标前60个月,不含开标当月)具有工程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或以上含给排水工程内容的市政工程设计业绩。

评审依据:

设计业绩需提供设计合同原件、施工图原件(加盖图审章)或中标通知书三者任意一项。

施工业绩: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竣工验收备案表或专业工程的竣工验收报告(必备);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其中二项:经备案的中标通知书或直接发包告知书,经备案的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施工图。

5、财务能力: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注册资本金10000万元或以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资信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

6、外埠来赣投标单位须在开标前按赣建办【201714号文《关于省外进赣建设工程企业实行信息登记管理的通知》要求办理的企业信息登记,并提供证明材料;设计单位需提供年度备案。

7、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必须是负责施工的单位;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的成员最多2家;联合体各成员单位不得再以单独名义或组成其他联合体参与投标。

8、投标申请人(或联合体牵头人)投标保证金需提供转账凭证,并加盖公章。

9、投标申请人或投标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书及法定代表人或受托人身份证。

其他要求:

1、投标时拟派相关人员须与报名所提供人员一致,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更换;

2、如投标申请人同属一个母公司,只允许母公司或其一家子公司参加本工程投标;

3、 因有关政策调整,新办或变更的企业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已经停止办理法定代表人证书,如属上述情况的投标企业,需在报名前提供企业信息查询表并加盖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工商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印章原件。

4、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支付,本次招标设计方案不设补偿费;

5、本项目投标严禁挂靠,要求参与该项目的人员均为本单位在岗人员,如发现挂靠行为,一经查实,取消投标人资格并上报上级行业主管部门记不良记录;对使用弄虚作假证件,证书、印章和业绩材料来参加本项目投标以及围标,串标、转包、非法分包等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招标人可以取消该中标人的中标资格或中止合同且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一律不予退回。

四、 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人无须报名,可以从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xsggzy.cn/web/)获取招标文件等资料;获取时间2018 10 10日至201810 30日止。初步设计资料以不记名的方式从永修县建设局以每份1000元获取,招标完成后凭收据换取发票,联系人:胡先生;电话: ***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 10 30 1430分,地点为永修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修县建设局                               

联 系 人:胡先生                                 

    话: ***    

 

 

 

 

                   

招标代理机构: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谭先生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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