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福县西江三桥引桥和顺接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已由永福县发展和改革局永发改字〔2018〕168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性资金和业主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施工、竣工验收(或试运行)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永福县西江三桥引桥和顺接道路工程设计-采购-施工(EPC)工程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桂林市永福县

2.3建设规模:引桥全长为67m,两跨跨度各30米,其中一跨宽为15m(10m车行道,两侧各2.5m人行道),另一跨宽度从15 m渐变至26m(16m车行道,两侧各5m人行道);顺接道路由引桥至凤阁路交叉口,顺接道路长约137.6m,宽26m(16m车行道,两侧各5m人行道)。

2.4合同估算价:本项目合同估算价1722.04万元(包括:勘察费17.71 *** 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含设备采购)为1609.89万元、扬尘防治费12.87万元)

2.5计划工期:总工期(指自签订总承包合同之日起到工程交付业主使用之日期间的工期,包括设计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包括设计工期、采购工期、施工工期、验收工期、办理相关手续的工期等为 *** (日历天)(其中:勘察工期 *** ,设计工期 *** ,施工工期 *** );项目建设工期预计从2018年10月开始。

2.6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采购及施工,其中

1)勘察包括详细勘察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

2)设计包括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过程中跟踪服务;

3)采购是指本项目所需的设备及工程材料的采购;

4)施工包含施工图纸的全部工程内容的施工;

2.7方案设计劳务费补偿:无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1个标段。

2.9 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装配式技术;

2.10本项目 □要求 不要求采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相关专业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其中:工程设计资质只需具有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2)市政行业 *** 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及以上资质;(4)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履约能力。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须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桂建管﹝2013﹞17号)和《关于加强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日常维护管理的通知》(桂建管﹝2014﹞25号)的规定,已办理诚信库入库手续并处于有效状态。

3.2主要负责人员要求:

1)项目总负责人:具有 *** 注册结构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

2)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 *** 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

3)项目经理: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本项目不接受有在建、已中标未开工或已列为其他项目中标候选人第一名的建造师作为项目经理(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市场诚信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除外)。

4)施工技术负责人:需要有本专业初级及以上职称。

5) 项目施工专职安全员:具备有效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和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类)。

6)其他要求:以上人员不能为同一人且必须为投标单位本单位人员。

3.3业绩要求:无要求。

3.4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4.1本项目接受由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作为牵头人组成的工程总承包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由1家设计单位和1家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条件,其中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设计资质要求具备以下任何一项资质即可:(1)工程设计综合 *** 资质;(2)市政行业 *** 及以上资质;(3)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 *** 及以上资质;(4)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资质及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资质 *** 及以上资质。施工资质要求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2联合体各方应当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其中联合体牵头人代表联合体各方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4.3组成联合体进行投标的设计或施工单位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

3.4.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4.5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企业按照联合体协议书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企业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

3.5本项目设置1个标段。

3.6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信息以广西建筑业企业诚信信息库为准。

4. 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4.1网上报名。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9  20日至2018927173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由潜在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凭企业CA锁登陆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guilin.cn/gxglhy) 进行网上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没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不得参与投标。

4.2招标文件(不含图纸)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10160930分,地点为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号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文件必须由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的要求其联合体中施工单位)专职投标员本人递交,并持专职投标员本人、拟投入的项目经理和专职施工安全员的“广西建筑市场诚信卡”刷卡通过验证,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方式

综合评估法

7. 预付款和进度款支付方式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无。

进度款支付方式:

7.1勘察费的支付: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 内支付勘察费暂定合同价款的20%,勘察报告经审图公司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80%;勘察费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实际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7.2设计费的支付:总承包合同签订后 *** 内支付设计费暂定合同价款的20%,初步设计经评审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50%;施工图设计经审图公司审核通过后支付至暂定合同价款的80%;设计费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支付至实际合同价款的90%,余款待项目竣工验收通过后一次性付清

7.3施工费的支付:以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作为支付依据,合同内(指经财政评审机构审定后的施工图预算范围内的)工程款按月支付,合同内月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80%,工程变更部分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75%;单项工程完工验收达到质量要求后支付至该项工程总价的85%,工程结算经相关部门审定后一个月内,工程款支付至工程总价的97%,承包人向发包人按工程结算总金额开具正式发票;发包人按工程款结算总额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15日内全部返还。(以上付款方式当政府财政审批与审计相冲突时,以政府财政审批为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

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tb.gxi.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网(http://www.gxzfcg.gov.cn)

桂林市政府采购网(http://zfcg.glcz.cn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ggzy.guilin.cn

9. 交易服务单位

桂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电话:

10. 监督部门及电话

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电话:0773—8556066

11. 联系方式

招标人: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桂林市永福县

 编:541899

联系人:王基斌

 话:

 

招标代理机构: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桂林市滨江路18号

邮编:541001

联系人:毛崇文

电话:0773-3569998

电子邮箱:908539804@qq.com

 

 

招标人(盖章):永福县经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广西达成咨询有限公司

招标备案部门(盖章):永福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站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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