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建编号:
招标备案号:12192018054018
施工招标公告
津建交开发施工[2018]0510
1、 | 招标条件 |
本招标项目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亚洲龙(480B)项目(解体场改造、成品车停放场改造)工程 已由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港工业区)管理委员会 以 津开发行政许可[2017]104号 批准建设,招标人为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为 3400.0000 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 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 的委托,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承包人。 |
2、 |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 项目概况:本项目利用TFTM新第一生产线现有冲压车间、焊接车间、涂装车间、总装车间、树脂车间、车辆检查车间补充生产新车型。本项目投资约3400万元 | 2.2 | 工程建设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81号 | 2.3 | 标段划分与招标范围:一标段: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亚洲龙(480B)项目(解体场改造、成品车停放场改造)工程,总建筑面积:33843.91平米,1)成品车停放场改造:对原有场地的破损路面进行修复并划线;2)解体场改造:对原有建筑物进行局部改造,并在其建筑物周围扩建道路等设施。招标范围为招标文件、招标补遗文件、答疑纪要、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中的全部内容及相关工作。具体详见本招标文件“工程建设技术要求及标准规范”。 | 2.4 | 计划工期要求: *** 至 *** | 2.5 | 工程质量要求:国家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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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一标段:资质: 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 *** 及以上 , 资格: 1、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2、施工资质等级证书在有效期内;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4、本项目应配备:(1)正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具有投标资格的IC卡,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投标人提供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2)副项目经理1名,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及有投标资格的IC卡,且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人出具任命书;(3)技术负责人1名,具有工程技术类高级及以上职称,具备10 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经历,为本单位职工,由投标人出具任命书并在其中对工作年限加以承诺;(5)施工员2名,质量员2名,安全员2名,应由专职人员担任,不得兼任其他管理岗位,实验员1名、材料员1名、机械员1名、造价员1名、资料员1名、民管员(劳务员)1名,可互相兼任,但每人任职不得超过三个岗位;(5)项目部其他人员应符合建筑[2012]141号文件规定。 , 本标段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 3.2 | 非本市注册的投标人应提供《进津建筑企业信息登记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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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投标报名方式 | 凡具备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投标人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投标报名: | 4.1 | 投标人可通过天津市建设工程信息网网上报名。 | 4.2 | 不接受窗口报名。 | 4.3 | 各投标人均可对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报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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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发布与投标报名截止时间(北京时间)5.1 | 本招标项目的招标公告发布时间: *** 至 *** 。 | 5.2 |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报名截止时间: *** 16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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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6.1 | 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超过15家时,可采取资格预审方式。 | 6.2 | 凡投标报名的投标人,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如有变更另行通知),每日上午9 时 0 分 至 12 时 0 分,下午 13 时 0 分 至 17 时 0 分(北京时间),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和单位介绍信,前往 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金融中心5-401(文件逾期不售) 获取文件。 | 6.3 | 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800 元,售后不退。图纸押金人民币 0 元,在退还图纸时退还押金(不记利息)。 | 6.4 | 文件需邮购的,另加手续费(含邮费)每套人民币 0 元。招标人在收到投标报名确认函(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盖公章)、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以及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0 日内寄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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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人:天津一汽丰田汽车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徐留平(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九大街81号
邮政编码:300457
联系人:孙春雨
电话:
传 真:
招标代理机构:天津滨海旺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王燕光(印鉴)
办公地址:天津空港经济区西三道158号金融中心5-401
邮政编码:300300
联系人:刘沙
电话:
传 真:
日期: ***
违法违规举报:
在招标投标活动中采取明招暗定、虚假招标、围标、陪标、串标和借照或挂靠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的,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举报及投诉受理单位: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管理中心受理负责人:王光华
电话:25208732传真:25208700电子邮箱:
受理单位地点: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9号A区11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