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公告受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委托发布,发布日期: *** ,公告主要内容为:江苏无锡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所属区域:江苏-无锡-宜兴,所属行业分类:工程,招标代理: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采购业主: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招标编号:YXS201801003,招标文件售价:300,公告类型:招标公告。


[0]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的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YXS201801003项目名称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
标段编号YXS20180100301;标段名称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
计划开工时间计划竣工时间
公告开始时间 *** 公告结束时间 ***
公告信息

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8010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高铁站东北侧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831日至 2018529日,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方、绿化、雨水沟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d.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5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98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20179月至2018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每两个月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4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且上报工程决算、竣工图等所有符合规范的工程资料后按实际计量支付至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80%,剩余20%养护期届满后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付清(以上进度款不含甲供材)。

本工程应该纳入接受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抽复审的范围,在开展抽复审工作前,工程余款(含质保金)不得少于原审计造价的5%,待抽复审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抽复审结果进行支付;或确定不需被抽复审,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7.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116日至2018122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 宜兴市岳东路5  

    编:  214200        

联 系 人:陆先生    

    话:80718881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 

    编:  2142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话:          

    真:                          

2018116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招标人联系方式
地址

联系人

传真

电话

邮编E-mail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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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E-mail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每天上午分 至分,下午分 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每天上午分至分,下午分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获取
特殊公告[0]

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资格后审,网上电子投标)

编号:YXS201801003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宜兴市垃圾综合处理场整治工程已由宜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宜发改投资许(2018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业主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00%,私有资金:0.00%,外国政府及组织投资:0.00%,境外私人投资:0.00%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宜兴市高铁站东北侧

2.2工程规模: /

2.3结构类型: /

2.4合同估算价:200万元;

2.5计划工期:201831日至 2018529日,工期:90日历天;

2.6招标范围:图纸范围内的土方、绿化、雨水沟等

2.7标段划分:1个标段;

2.8 质量要求: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园林绿化),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如职称证书未体现专业的,须同时提供获得职称证书前有关专业的证明材料(如毕业证书、经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等,其有效性由评标委员会评审)】或小型项目管理师或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 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3.2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1个标段投标

3.4资格审查条件:

3.4.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3.4.2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类别、等级满足本公告要求。

3.4.3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的资格(资质)条件必须符合资格预审文件或招标文件要求,并附有共同投标协议。

3.4.4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b.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c.项目负责人为本单位正式职工,并提供投标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本单位为其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清单(必须从诚信库中获取编入电子投标文件,如有人员已调出仍用于本工程的,视为弄虚作假查处;本工程不接受退休续聘的项目负责人投标)。

d.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3.4.5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绿化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本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6企业注册地在宜兴行政区域范围外的园林绿化企业持有宜兴市市政建设管理处签署意见的有效《外市园林绿化企业基本情况登记表》;

3.4.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3.5.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5.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3.5.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3.5.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3.5.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3.5.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3.5.8投标人近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年的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会员系统中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18129840分,地点为宜兴市陶都路125号招投标中心新大楼开标6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开标时须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见招标文件);(2)授权委托书(格式见招标文件);(3)投标人代表(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投标项目负责人)的二代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人近三个月投标单位为其办理的社保交费清单(20179月至20181月任意连续三个月法定代表人不需提供,如授权委托人同时为投标项目负责人则不需提供)。

6.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支付

每两个月按计量支付工程进度款的4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且上报工程决算、竣工图等所有符合规范的工程资料后按实际计量支付至工程量的60%,工程竣工预验收合格后12个月,付至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总价的80%,剩余20%养护期届满后竣工验收合格且项目综合验收合格后付清(以上进度款不含甲供材)。

本工程应该纳入接受市监察局(市审计局)抽复审的范围,在开展抽复审工作前,工程余款(含质保金)不得少于原审计造价的5%,待抽复审结束后根据相关规定和抽复审结果进行支付;或确定不需被抽复审,则按相关规定进行工程款支付。

7.评标办法

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评标细则见本公告附件。

8.其它:

8.1本公告所称的“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证明文件(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可以不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的项目除外)。

8.2企业应当慎重考虑选派一名项目负责人同时参加多个工程项目投标竞争的数量。其所选派的项目负责人在多个工程项目均为拟中标人的,企业经招标人同意可放弃某项目中标,但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未放弃的,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人公告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工程项目的招标人应当取消其中标资格。

9.发布公告的媒介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上发布。

9.2本公告发布日期从2018116日至2018122日,本公告为第 1次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宜兴市公用产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 宜兴市岳东路5  

    编:  214200        

联 系 人:陆先生    

    话:80718881      

    真: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希地环球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宜兴市龙潭西路239 

    编:  214200           

联 系 人:   吴先生              

    话:          

    真:                          

2018116  

注:本招标项目采用网上电子招标,相关操作要求详见宜兴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通知”区“企业诚信库操作须知”及“下载中心”区相关内容。
报名信息请申请人于 分,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 报名,报名经办人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件,并于分,至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到提交资格预审文件。
相关附件
评标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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